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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夏子案将于12月5日9时审理

夏子案将于12月5日9时,海淀法院17号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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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安全:灵山3.11山难家属发表声明 放弃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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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晓佛:夏子的父母要告领队了,据今天的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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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保守主义:[转帖]6名登山者被困北京灵山1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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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7 16:16:07编辑过]

12月5日9时,北京法院网直播海淀法院审理“央视女编辑户外活动殒命灵山 家长向组织者索赔”案

相关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member/index.php?member_id=1000&zhibo_id=562&domain=bjg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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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2007年3月6日,被告1(网名海)和被告2(网名玛瑞亚)在被告3的网站上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内容是“3月10日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一日计划”,组织人员出游。该帖声明领队有权考力选入队员,并要求队员“服从领队管理和安排”。二原告之女孙仲煜(网名夏子)于3月7日跟帖报名,并表示“一切服从领导安排”。

根据被告1的事后描述,该次活动将原定的路线变更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在沿修改的路线行走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此时孙仲煜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4月20日经发达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孙仲煜”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被告1和被告2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制定出行计划、路线、经费、挑选队员并安排活动,其为组织者。二被告组织的行为导致孙仲煜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主观过错。被告3经营户外公司及网站,盲目追求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的增加,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活动计划,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三被告的过错与孙仲煜死亡有直接关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86574元;2、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丧葬费9396元,公证费2830元;3、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费1200元,交通费6450元;4、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前述共计40万余元;5、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故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等待宣判日期,宣判日期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敲法槌) [1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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