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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事故及反思] 一则关于未成年参与穿越活动死亡的案例

去年温州随母出行14岁小驴友遇难,昨天开庭父母向同行驴友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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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3日,温州14岁小驴友小温,和母亲等7个大人一起穿越莒溪大峡谷。期间小温与母亲分散,与母亲的一位男性朋友同行,继而失踪。随后,当地上千人次参与搜救。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今年3月,小温的爸爸通过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认为6被告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义务、积极搜救义务,但都没有尽到,应对小温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温爸爸向6人索赔115.9865万元。

  这115万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抚慰金120000元以及交通误工费262800元。

  6位被告均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此案在温州苍南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在9点10分左右开始。6位被告中,最后与小温在一起的徐某和活动发起人吴某各自请了一位辩护律师,其他人是自己辩护。

  庭审中,小温母亲始终低着头,不时用手扶着额头。当听到儿子的名字时,眼泪流了下来。

  庭辩焦点一: 6名被告有无临时监护责任

  原告代理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提出:

  本案中小温第一监护人是小温母亲,但中途小温母亲将小温委托给徐某等四个被告后,各被告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委托监护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小温和母亲不能会合,因此临时监护人有义务履行对被监护人小温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起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但被告之一、活动组织者吴某辩护律师提出:

  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商业活动或专业户外活动设立的,而此次穿越活动是AA制户外活动,风险自担。小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在场,因此其他大人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原告律师表示,“风险自负”概念不适用本案。因“风险自负”概念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自然力导致的风险,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洪致害等。而本案后果是由于人为的不负责组织造成,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悲剧。

  焦点二: 6被告有无尽到互救义务

  原告律师提出:6被告没有履行团队成员间相互救助义务。特别是徐某,作为最后和小温在一起的人,居然在凌晨5点抛下小温独自离开。而当有人报警后,各被告没在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小温,反而当晚就坐车回温州,显然没尽到互救义务。

  对此,6被告在庭上辩称,正是因为要照顾小温,他们前行速度受到限制,并导致迷路与分散。而且,在迷路后,他们一直在帮忙寻找小温,因此大家是尽到了互救的义务。

  和小温最后分开的徐某的律师称,徐某并非丢下小温,而是去寻求救援。并且,在看到救援人员后,徐某第一时间告知搜救人员与死者分开的位置。没有第一时间回去搜救,也是听从公安及搜救人员的安排。

  焦点三: 小温妈妈和6被告,谁更有责任

  原告称,参加活动前,小温妈妈事先征得了发起人吴某还有徐某认可,另几位驴友会面后也未提出反对,因此对小温的死亡,6位被告都应承担责任。

  但6被告提出,小温出事,其母负有主要责任。一开始,在穿越活动开始前,同行驴友曾当场表示反对小温参与,但小温母亲执意要带小温。

  被告李某称,穿越前,他对小温妈妈说,峡谷很难走,小孩不能去。小温妈妈则说,她曾带孩子走了瑞安XX峡谷,她孩子很厉害云云。李某称他当时又说,瑞安XX峡谷比较好走,这个峡谷很难走,小孩不适合去。但小温妈妈说她小孩没问题。

  关于这段对话,另两位被告陆某、徐某某签字证明当时听到了。

  李某称,因小温妈妈坚持带孩子去,因此她更该为悲剧负责。本案真正的被告应是小温母亲。

  原告律师提出,如果法院认定小温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可直接在赔偿金额中予以划分并扣除。

  焦点四: 假设6被告有责,谁责任比较大

  原告律师提出,本案6同行驴友承担的责任有大小:

  首先,和小温母亲同走陆路的陆某、姜某,相对于同小温相伴的四名驴友而言,责任相对小一些。其次,在与小温同行的四名驴友中,其余两人(李某、徐某某)需承担的责任,相对于活动发起人吴某及最后与小温一起的徐某也稍小。最后,与小温失踪前在一起的徐某和发起人吴某,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6位被告之间也有分歧。

  徐某以外的另几位被告也提出,徐某留下小温在山谷自寻出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徐某认为,他没有过错,是组织者吴某未尽到组织者和同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更大责任。

  庭审结束后,原告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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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的帖子

警方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小温家人状告6名同行驴友

索赔经济损失115万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正搭代理此案

今天上午向苍南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被告驴友:应该告7个人,小温妈妈也算一个

大家可能还记得,去年6月份,14岁少年小温在浙江温州市苍南莒溪大峡谷神秘失踪,令全城为之牵挂。

我省史上规模最大的户外救援行动由此展开,当地警方更是“破天荒”地抽干了峡谷内梅花潭的潭水进行搜寻……

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一块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尸体是找到了,但小温死因成谜,引发坊间猜疑不断。

苍南县公安局经过长时间调查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今年1月23日,向小温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今天上午,小温父母委托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正搭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6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9865万元。

对于这起可能即将到来的官司,这6名驴友又会怎么看待?本报记者也分别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殷诚聪 □制图 陈万里

【最新进展】 小温家人诉同行驴友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小温的父母仍想“讨个公道”,他们向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求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温正搭认为,在此案中,与小温及其母亲同行的另外6名驴友,均存在过错和不当之处。

首先,莒溪大峡谷还未开发,基本属于原始状态,其危险性不言而喻。领队吴某作为此次户外探险活动的发起人与组织者,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在活动中,吴某领导组织不力,导致活动团队分散,存在重大过失,尤其小温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安全警示义务对他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一行8名队友参加探险活动,事实上相互之间已形成了一个小团队。法律意义上,团队队友之间在户外活动中均有监管和发生危险时相互救助的义务,特别是7个人同意接纳未成年的小温参加本次户外探险,除了团队之间的监管和相互救助义务外,对未成年人又形成了临时监护的责任。但是,这次团队成员却各自分散路线,完全未顾及小温作为一个未成年,仅和一名队员徒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最后与小温在一起的徐某独自离开,致小温留在深山野岭中,这种恐惧心理常人无法承担,何况是未成年的小温,这种行为导致了小温的失踪和死亡,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临时监护义务。

此外,该团队队友未履行救助义务。队员出现险情后,成员有相互救助的义务,队员间互相妥善照顾未成年人的小温是先行行为下的一种义务,尤其是领队,“驴友”团体虽然是一个比较松散的团队,不管队员有无明示或者默示,团队的发起者和队员就是临时监护者,因为这是起码的社会规则,负责者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决定承担责任,但是在小温遭遇险情后,领队和其他队员却以第二天上班为由未协助救援人员,给救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领队和其他队员的这种行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

【被告感想】 难过、影响大、落心病 小温妈妈也应列为被告

对于小温父母的诉讼,同行的6名驴友作为被告又会作何感想?记者分别进行了采访。

徐某某说:“小温这事就好比几个人结伴去逛商场,其中一个人出了意外,你说同行的人都有罪,有道理吗?这事要真要打官司,应该告7个人,小温的妈妈也算一个,因为她才是法定监护人。”

陆某(女)说:“那时候大家一起出去的,发生了这种事,我一直很难过,我也不想谈什么责任,就由法院来判吧!”

姜某说:“法律上的事我也不太懂,现在我在外地出差正忙着,这事就等到时候再说吧!”

最后与小温分开的驴友徐某,在此次事件中最具争议,饱受指责。徐某说:“现在还有什么好说的?没什么好说的。”

领队吴某说:“我知道早晚会有那么一天。他是AA制的义务组织,并没有以此盈利。就目前的情况,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其实,小温出事对他影响挺大,尤其是心理上,小温失踪至今,他就再也没去户外探险,更别提组织,顶多就带着儿子爬一下大罗山。”

李某说:“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穿越莒溪大峡谷那天,我与其他队员互不相识,见到小温时,我就提出反对,我说,这里山路很难走,小孩子不能去。可他们不以为然,结果出了事又来追究我们的责任,真觉得挺冤。因为小温这事,我也搞怕了,前阵子去乐清一条户外路线,我见同行的有一个小孩,我当即就打道回府了。”

■延伸阅读 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青年梁某召集网友报名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8日上午,骆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溯溪探险活动。次日上午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骆某被山洪卷走后死亡。

之后,骆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元。

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被告共赔偿4.8万余元。有评论认为,如此判决影响深远,被称为“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梁某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2007年3月13日,二审几乎是颠覆性地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驴头”及驴友对受害人死亡应承担过错责任的认定。责令“驴头”梁某补偿3000元,其余每名“驴友”各2000元,共计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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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史上最大户外搜救

  ●2013年6月23日,14岁的少年小温,跟随母亲及6驴友前往莒溪大峡谷探险时神秘失踪。

  ●6月24日,16支由专业驴友组成的救援队抵达现场,展开搜救。

  ●7月1日,小温失踪已经9天,越来越多的救援人员加入其中,搜救总人数达到上千人,被称为温州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户外救援行动。

  ●10月18日,搜救人员对嫌疑地点梅花潭实施抽水,经过2天努力,梅花潭的水被成功抽干,但并未找到小温。

  ●10月27日,搜救人员在梅花潭上游的石缝中发现小温尸骸,但小温死亡原因仍是个谜。

  ●2014年3月27日,小温的父母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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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告知我们

带未成年人出行户外,风险巨大
一般情况下,约束未成年的行为,很吃力
尤其监护人不在身边,风险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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